21视点丨外卖骑手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构成劳动关系?_3_成功案例_湖南二十一世纪律师事务所

成功案例

21视点丨外卖骑手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构成劳动关系?

09月24日

一、案情简介

2023年10月,A先生通过朋友介绍经过面试招聘由B公司安排至xx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管理长沙市雨花区某某餐厅担任外卖骑手一职,A先生工资标准为每单4-8元,工资在每月20日通过银行发放。A先生按照要求在某某餐厅外送软件上注册,并在该软件上接单。A先生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较为固定,工作时间至少8个小时。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。

2023年11月9日,中午1点左右,A先生接单将外卖送至某某大学楼处。在完成送餐后返回途中,A先生不慎摔倒。因送餐地点距离A先生工作地点距离较近,A先生便先回到餐厅。回到工作地点后,A先生仍感到右膝疼痛,无法行动,同事便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。急救人员到达后将A先生送往长沙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,诊断结果为:1、胫骨外侧平台骨折;2、膝半月板撕裂;3、膝后外复合体损伤;4、扩张型心肌病;5、心脏扩大。

后由于B公司否认与A先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拒不配合A先生申报工伤。

A先生委托我所进行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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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法律问题焦点

外卖骑手未签订劳动能否与用人公司成立劳动合同关系?

根据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第一条规定,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。(一)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(二)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(三)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”可见,只要满足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要件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,事实上也成立劳动关系。A先生202310月开始在B公司处从事外卖送餐工作,并在指定的平台上接单,按照B公司的工作标准开展配送服务,公司亦对A先生的派送服务进行管理并可作出调配。A先生在工作中应遵守该B公司的规章制度,双方之间存在人身管理与被管理关系;B公司根据A先生的送单量按月向其支付工资,若送餐服务质量未达标,B公司还要进行罚款,说明双方存在经济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。A先生B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。因此,我方认定,双方事实上成立劳动关系。

 

、案件结果

我方向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,最终认定A先生与B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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