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律师请注意,这些热点您必须知道
银行近7亿的标的
仅主张5万律师费还被法院驳回
裁判理由对律师“杀人诛心”
详情请看:银行近7亿的标的仅主张5万律师费还被法院驳回,裁判理由对律师“杀人诛心”!
3 月 28 日,司法部起草了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诚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简称“意见稿”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。此前,2022 年 2 月,为方便公众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诚信状况,促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,司法部开发建设并上线运行了「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」。
更早之前,2017 年 5 月,全国律协曾发布一份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》。对比两份发布时间跨度五年的文件,可以看出,意见稿要求公示的信息更多且更全面,比如律师需要公示的基本信息新增了“是否合伙人”等,而律师事务所需要公示的基本信息将执业律师区分为专职律师、兼职律师、派驻律师等,总体上与 2017-2023 年律师行业的变化相符。
有意思的是,意见稿新增了公示“评级评价信息”的要求,即公示平台需要公示律师协会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,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评级评价的信息,包括评价主体、评价等次、评价称号、授予时间等。其中,“评级评价”是一个新提法,而在 2017 年发布的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管理办法》中,使用的提法则是表彰、奖励、评定等。
不过,意见稿中的“评级评价”与客户评价有所区别,评价主体仍为律师协会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。市场化有所放开,但还没完全放开。
(司法部、法律修音机)
详情请看:司法部:公示平台将公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评级评价信息
3月29日,为正确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统一法律适用,加强人权司法保障,最高院制定了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侵权责任编的解释(一)》(征求意见稿)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宝贵意见。具体的修改意见反馈可采取书面寄送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,并请在提出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。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,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李雪薇,邮编100745;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mytlaw@163.com,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。
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,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《办法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。
《办法》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、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、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;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、开屏广告、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;细化了“软文广告”、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、竞价排名广告、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、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、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;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,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,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。


